关于协助地方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的函 |
各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给食品加贴信息丰富的“身份证”,是确保全球食品安全的有效工具。 为食品加贴信息丰富的“身份证”,便于跟踪与追溯,这是确保全球食品安全的有效工具,也是国内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承担的新课题。
目前,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盟成员国及部分发展中国家),从政府机构到消费者群体,都在迫切要求和关注在食品生产和食品供应链中应用可追溯测量方式。 通过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可识别出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实行产品召回或撤销,获得更具可信度的信息,由此有利于食品链过程的透明化,提高食品安全,并增强食品链不同利益方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目前,我国在食物供给和食品工业生产中政府、行政部门、监督部门对食品质量和安全实施管理与控制,有关法规、条例和办法的实施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规范 有了很大的提高。可追溯制度在我国也逐渐引起重视。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意见》强调,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意见》提出,要争取到2020年实现重要产品初步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
2016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 2017年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
国家食药总局、农业部等各部委也纷纷印发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产品的追溯体系的建设,产品溯源体系的建设在国内引起井喷式的发展。
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近期决定选择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四地开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试点,中央财政资金将为这次试点项目提供7亿元资金扶持,试点预计在一年半的试点期间完成体系建设,并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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