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平和白芽奇兰茶等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2015年第114号) | ||||||||||||
2015年第114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平和白芽奇兰茶等产品申报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平和县白芽奇兰茶协会等单位申请对平和白芽奇兰茶等3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评定,平和白芽奇兰茶等3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摘自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10/t20151012_45116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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