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受理“金桥”牌地板(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等10个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 |||||||||||||||||||||||||||||||||
2015年第125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金桥”牌地板(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等10个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对“金桥”牌地板(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等10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评定,“金桥”牌地板(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等10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10月21日 (摘自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10/t20151027_4523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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