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动态
榆林市出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实施意见 |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培育自由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助推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这也是我省首个政府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为抓手,通过在农林牧产业、民俗文化产业领域大力推广,能源化工领域积极探索,实现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要求,助推榆林产业升级、生态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对于新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给予20万元经济奖励(申请人可以是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者生产者)。 (摘自http://www.yl.gov.cn/site/1/html/0/5/7/36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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