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动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 |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6〕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市生态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开放度,助推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形成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包括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生物物种起源产品,具有历史传承的名、优、特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提升产品竞争力、占领国际国内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目标
2016—2020年,通过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培育申报工作,力争每年3—5个产品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资质;到2020年,全市20个以上产品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资质,1—2个县(区)获得“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称号。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建立生态原产地产品培育申报目录和信息库,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有序开展申报和保护工作。
(二)政策扶持。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资质和“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称号的,纳入《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3号)中“推进品牌建设和推动创业载体建设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对首次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资质的产品,由同级财政奖励20万元/件,首次获得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县(区),由市财政奖励20万元;对积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外贸企业或已获出口实绩的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外贸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将其纳入“一厂一策”帮扶措施,优先享受绿色通道、无纸化通关试点、高等级分类监管等惠企政策。
(三)培训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载体,向社会宣传、普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知识,增强保护意识,提高使用自觉性;邀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培训,引导企业树立生态、绿色意识,大力培育新型生态企业。
(四)动态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资质的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密切关注产品及企业的发展动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与评定结果不一致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遂宁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遂宁市培育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指导目录
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资质申报要求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遂宁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为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蒋 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旭东 遂宁检验检疫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科知局、遂宁检验检疫办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遂宁检验检疫办,由潘旭东兼任办公室主任,遂宁检验检疫办副主任李太平、杜长安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遂宁检验检疫办):负责研究制定5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研究解决培育、申报推进工作中有关问题,负责咨询辅导、申请受理、组织评审、推荐上报、后续监管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推进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和政策扶持资金保障。
(三)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分别牵头负责农产品、林产品、工业品等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培育、推荐,会同遂宁检验检疫办评审申请主体,加强推荐申报和监管服务。
(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出具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资质所需文件、证明材料等。
(五)市科知局:负责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知识产权咨询、申报等。
附件2
遂宁市培育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指导目录
附件3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资质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评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12〕629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主体包括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者生产者。
二、申报材料
(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
(二)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定产品范围证明文件,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
(四)生产或形成时所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元素。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报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审查,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意见。
(二)初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地(申报企业)调研、核查,完善、规范申报资料和材料,组织初步评审。
(三)上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上报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调专家组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检查。按照专家组意见整改达标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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